失业保险的申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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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对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自行离职或辞职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

2.时间安排。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和每月底最后两个工作日除外)。

3.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建设银行卫国路支行的银行卡;《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此提供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交给失业人员);《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转移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此提供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交给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单位报送失业人员档案后,主要审核以下内容: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职工调动,接转手续;工资升级表;劳动合同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养老保险手册(结算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办理流程。按要求提供办理所需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即刻办理→告知其如何接续医保手续。

5.受理窗口。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支付厅(失业保险业务)。

6.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7.收费情况。失业保险业务不收费。

8.注意事项。失业人员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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