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失业金发放标准
1月1日至12月31日,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面提高,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2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等三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00元
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求职者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求职登记表》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二份
4、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证明一份
5、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领取流程
1、单位至征缴中心办理人员异动减少并缴清欠费。
2、到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本人填写。带上其他所需材料。
3、提交所需材料给失业人员登记窗口。
4、领取回执,凭回执领取《失业金领取证》及培训通知单。
5、将《失业金领取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份、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一份交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失业保险取证上盖章。
6、失业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并及时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人脸识别”建模。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公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交通指引:乘112路、6路、317路、117路等到韭菜园站;或乘159路、102路、9路、150路等到芙蓉广场站。
工作时间:每月7-25号国家法定工作日(夏季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业务咨询电话: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0731-84907659)
办理时限:每月7-25日(工作日)内当天办理
领取期限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长沙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城镇企业及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办理材料
1.长沙市社会保险首次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
2.长沙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3.长沙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表
4.参保人员信息
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6.批准成立的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8.劳动合同复印件
9.近三个月工资发放会计凭证
10.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明细帐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相关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芙蓉中路一段669
电话:(0731)84907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