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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失业保险在哪里领取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注:已办理过失业保险减员手续);

3.户口薄、身份证原件(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户口薄第一页及本人户口记录复印件1份)

4.职工个人档案应包含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注:决定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持已进行求职登记并申领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农民工和外地户口除外)。

失业保险金如何转移?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省内单位或者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凭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和有关迁移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不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地标准执行。”

申领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送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缴费证明等资料。

需要符合的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起每月1-20日,提供缴费证明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申领保险金前应当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

不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述五项情形情形的,应该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停手续。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福州市市民失业保险金待遇说明

失业人员在失业前需要累计缴满一年的,可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城镇职工领取标准: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计发;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5%计发;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标准80%计发。

农民工领取标准:

本人已缴纳1%的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本人未缴纳1%的农民工给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高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

一般在福州本地转换工作,相关的保险转移,单位都会有专人代为办理。

1、如果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有关发票,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本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两倍)。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参加由资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失业人员可持《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和培训发票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申请失业金的条件

办理流程如下:1、接收档案: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录入微机。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超期的,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4、待遇审核: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审核,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存入失业人员档案,一份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整理存档。5、失业证办理及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失业人员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失业人员定期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证》和职业指导通知书,按时参加职业指导,填报培训专业,并在《失业证》上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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