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已经连续七天以上无工作无收入;
2.已经在最近的52周内完成了政府规定的最低工作小时数;最低工作小时数依地区失业率而定,从420个小时到700个小时不等;
3.已在工资中扣除了失业保险基金;
4.不是自雇人员;
5.有正当的失业理由,公司裁员、随眷移居、工作环境危害健康、雇主不给加班费、受到歧视等均是正当失业理由;
如果申请人合乎规定,一般可以在两周后领到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取45周。保险金具体数额依以前工作情况和本地失业率而定,基本上是原工资的55%,但每周不得超过413加元。如果申请人有抚养孩子的负担并且家庭年收入低于25,921加元,他可以申请国家儿童税收补助(theCanadaChildTaxBenefit,简称CCTB),那么他的就业保险金可能超过其工资的55%。
为鼓励失业者再就业,政府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数额还要看申请人以前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频率,领取失业保险金周数越长,申请人下次所得到的保险金越低。目前的规定是,每领20周失业保险金,下次的失业保险金就向下浮动1%,直至最低工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