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领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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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失业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失业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又重新作了明确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扣除你当月缴纳的五险一金,再除以你工作年限,之后按照个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经济补偿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总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级数。

失业补偿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终止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试用期被裁员如何拿到补偿金?

有人认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一律没有经济补偿,这是不对的。试用期只是一个时间概念,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试用期解除可以有多种类型,也不是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员工如因以下四种类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应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试用期员工“被迫离职”的。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的。试用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或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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