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申领流程和金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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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那么2019年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成都失业保险申领标准和金额是如何规定的?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为你整理关于成都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前置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且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终止的;
2、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证办理

一、成都失业证办理申请条件

1、户口在本辖区内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转非人员;

2、企业依法宣告破产、依法撤销、关闭后的人员;

3、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被企业辞退的人员;

4、被企业除名或开除及自动离职、辞职的人员。

二、提供材料

1、一寸免冠照2张、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1份

2、(1) 城镇失业人员:带上社区所出具的失业证明;

(2)下岗失业人员:带上本人档案

(3)农转非人员:带上本人的农转非公证书

三、办理流程

由本人携带申请到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后交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

四、办理时限

申办人在7个工作日内到镇劳动保障所领证。

领取期限

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

领取标准

1、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

2、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申请材料

1、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盖鲜章)

2、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

4、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5、《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张

7、失业人员需提供“成都银行”银行卡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次月起按规定按月签字申领,申领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作自动放弃处理。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附流程图↓

领取期限

1、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2、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4、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5、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6、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办理地点

1、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成都市社保局

地址: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四号 营门口立交桥侧劳动保障大厦)

电话:028-87706992、028-87706993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是否收费:否

Tip

Q: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是否可以不缴?失保金未领取后,医保应如何续缴?

A: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费;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到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以个体人员身份办理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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