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申领流程和金额政策

思而思学 2023-11-16 03:04:17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那么2019年乌鲁木齐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乌鲁木齐失业保险申领标准和金额是如何规定的?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为你整理关于乌鲁木齐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申领失业金的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动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自失业之日起3个月内不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提供材料有:

(一)本人户口本及一寸免冠照片4张;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三)经单位封存的本人人事档案;须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四)在户口所在区(县)社保所打印《失业保险缴费对帐单》和《养老保险缴费对帐单》;

(五)国有企业失业职工开具是否享受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为:

在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存档手续。失业职工凭《失业职工手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通知》、《失业职工存档协议书》、《求职登记证》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到就业培训指导科进行培训登记。失业职工培训结业后带上述材料和结业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工行储蓄卡到户口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所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开始执行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待遇也将有所提高,乌鲁木齐最多上涨了87.5元。

7月1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各地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后的标准也将追溯至6月1日起执行。各地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所做的调整,是依据上调后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进行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等文件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自治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不同期限,领取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目前,自治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多不能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3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领取。

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有关。参保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可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可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据悉,今年,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四个档次为1085元、895元、820元、745元,分别较去年标准增加了125元至130元不等,平均增幅在16.61%左右。其中,首府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70元涨到895元,依据这个标准,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将由原来的539元涨到626.5元,增加87.5元;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3至第24个月,将由原来的500.5元涨到581.8元,增加81.3元。

据了解,除了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待遇将有所提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收入也将进一步提高,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的最低养老金保证数、病假期间工资、职工待岗生活费等标准也将随之上调,职工领取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将予以补差。相关政策将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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