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鞍山市已于2020年5月全面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现将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就业服务介绍工作和参加培训的。
符合以上情形并仍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领金人员请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停发并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①重新就业的领金人员请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领金人员请提供退休审批相关材料(需注明待遇开始时间);③其他情形的领金人员请提供相关证明。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利追缴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对于拒不返还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三)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需知
线上申领必须由本人申领,并提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鞍山银行银行卡本人账户,如实填写个人有效联系电话并选择医疗保险参保方式,确认即生效不得修改。
(四)医疗保险参保需知
根据鞍人社发[2011]113号文件,第三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第五条:“由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正常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
(五)线上申领时间需知
线上申领不受节假日限制,但每月最后3天为系统结算时间,系统线上申领服务将自动暂停办理,次月月初恢复正常。
以上告知内容本人已明确知晓上述内容,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本人郑重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伪造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流程
1.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系统,现已取消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申领的限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登录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anshan.gov.cn)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2.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流程
(1)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选择“网上办事”频道的“个人网厅”栏目,点击“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图标进入,或者在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221.203.23.194:8081/personlogin/登录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中心”进入。
(2)若首次登录的新用户,需要点击“马上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界面,或者在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221.203.23.194:8081/personlogin/#/personRegister进行用户注册;老用户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3)登录成功后,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按照要求填报本人的银行账号(目前系统只接受鞍山银行的)和联系方式,对申领页面信息确认之后提交完成申领。
(4)提交成功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次月起每月下旬发放到本人的银行卡内。
3.若失业人员在申领过程中遇到问题,系统会给出相应提示信息;失业人员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