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葫芦岛失业金一个月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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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葫芦岛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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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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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葫芦岛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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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9〕15号)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和90%发放。

按照《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葫人社〔2019〕124 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葫芦岛市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480元。葫芦岛市本级、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葫芦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发放标准1258元/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发放标准1332元/月。建昌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葫芦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发放标准1332元/月。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葫芦岛市社保中心。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

联系电话:042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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