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镇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2019年镇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失业职工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职工档案材料由单位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移交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档案所需材料:
录用备案表
终止 劳动合同证明
退工备案表
社会保险关系停保单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
注意事项:
如有2家或2家以上的工作单位且未领过失业金,最后1家单位需提供1-5项材料,之前的工作单位需提供1-3档案材料。所有材料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2、失业职工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本人持办理失业保险《通知》、《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本人江苏银行借记卡及正面复印件前往镇江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发放标准。
4、失业保险金从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开始发放,每月15日左右通过银行发放至个人所登记的社会保障卡上。
办理部门: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
办理地址:镇江市运河路100号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988685689886859
2019年镇江失业保险金多少钱
领取金额: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领取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领取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从2018年7月1日起镇江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原来的852元/人/月调整为923元/人/月,失业人员动态物价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55元/人/月同步调整为60元/人/月。
从2018年8月1日起镇江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从1890元/人/月调整为2020元/人/月。
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
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镇江市社保中心。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79号
联系电话:051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