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如果符合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
失业保险实行定期申领制度,每次申领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当失业人员本次申领期满仍未就业,要求继续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时,应在申领有效期满的当月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按黄山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黄山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黄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条件: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程序和时限: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等有关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职工失业后,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限期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后,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指定银行按月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领失业人员,于申领次月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黄山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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