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设定依据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19]12号)。
二、申请对象
依法在我市各县(市、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职工。
三、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4.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提供材料
申请对象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劳动就业中心(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办理技能提升补贴手续。
1.缴费核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系统比对申请人缴费记录,确认是否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
2.证书核验。通过核验的下载打印《福建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申请人核对信息确认;未通过核验的下载打印《福建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无效告知书》,注明未通过验证的原因,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公示公告。对通过核验的申请人员应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给予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4. 资金拨付。经核验和公示,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账号复印件,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由银行代为发放。凡申请人于每月10日前送达的,补贴款在当月28日前发放到位;于10日后送达的,补贴款在次月28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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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估算,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南平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