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01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待遇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申领或线上直接申领。
1.现场申领: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2.线上申领:通过电子社保卡服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等途径线上申领待遇。
(三)失业保险待遇项目
1.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待遇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五)失业保险金标准
(六)温馨提示:
1.2019 年 12 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2.2020 年 3 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