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多久后可以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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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了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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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763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733元/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无需提供书面材料,可通过“河北人社”APP或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资格。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申领人员需持有社会保障卡并到相应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这个样子的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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