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我市失业人员相关保障待遇的申领办法,出台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实施细则》,具体申领指南如下:
失业保险金
申领对象
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申领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待遇标准
1332元/月和1258/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方式
1、网上办理:
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http://si.12333.gov.cn
②葫芦岛移动APP
2、现场办理:
申领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发放对象
领金期满失业人员
发放条件
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待遇标准
1258元/月,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发放方式
无需个人申领,对符合条件人员继续发放。
超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申领对象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申领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待遇标准
1322元/月和1258元/月,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方式
1、网上办理:
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http://si.12333.gov.cn
②葫芦岛移动社保APP
2、现场办理:申领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失业补助金
申领对象
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申领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待遇标准
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每月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缴费满1年不足10年对应档次)的80%计发(四舍五入),即1006元;累计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缴费满1年不足10年对应档次)的50%计发,即629元。
申领方式
1、网上办理:
进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i.12333.gov.cn/)。
2、葫芦岛移动社保APP.
3、现场办理:
申领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查询方式
线上查询(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审核结果查询”)或至经办机构查询。
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葫芦岛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连山区 0429-2216808 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街4-8号
龙港区 0429-3051025 葫芦岛市龙港区连湾街道文化路26号
南票区 0429-4191825 南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兴城市 0429-5889026 兴城市临河大街30号一楼就业大厅
绥中县 0429-6999015 绥中县劳动大厦一楼就业大厅
建昌县 0429-3608336 建昌县河东馨苑桥北行政服务中心
市本级 0429-3150317 新区龙湾大街甲一号就业分中心大厅
0429-3150340
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