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待遇申领指南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重要决策部署,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曾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可于2020年12月末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
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1.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含异地转入人员),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原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享受80%待遇的失业人员,不享受此政策)。
2.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现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在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参保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缴费不足一年和自愿辞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三、失业补助金标准:
1.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即:市区每人每月261元、县(市)每人每月229元;
2.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市区每人每月653元、县(市)每人每月572元。
四、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额不足参保地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按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此规定与“临时生活补助”执行期限相同);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五、其他相关规定:
1.对在2020年3月至该《实施意见》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即使申领时处于再就业等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其符合条件期间的部分可予以补发。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六、以下情形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缴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等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七、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渠道:
失业人员可以在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如:失业补助金可以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申领,也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领需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除了在上述网上平台和窗口申领,还可以通过龙江人社APP申请。
为使失业人员顺利申领失业补助金或失业保险金,市区、泰来县、拜泉县、富裕县需填报龙江银行卡帐号,讷河市、甘南县、克东县需填报工商银行卡帐号,龙江县需填报邮政储蓄银行卡帐号,依安县需填报中国银行卡帐号,克山县需填报润生银行卡帐号。
八、申领期限: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和失业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末,过期停止受理。
如有问题,失业人员可以向失业前用人单位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419143
龙沙区:2226801
建华区:2559868
铁锋区:6109105
富拉尔基区:6880970
碾子山区:6689959
昂昂溪区:13304521017
梅里斯区:6564259
讷河市:3323657
龙江县:5838952
依安县:7035918
泰来县:8895650
甘南县:5623651
克山县:4522540
克东县:4320875
拜泉县:15546263006
富裕县:313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