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说明
【受理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1-12333
【受理期限】: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
【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期限视参保时间而定)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辞职;
3、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失业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上海第二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步骤?
【答】领取失业金的程序与第一次的程序一样,并没有区别的。
只不过第一次计算当事人参保时长是从入职开始计算,第二次的话就从第一次经验失业金之后重新就业的时间开始计算。
上海失业金每月几号领?
【答】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固定日期(各地不同,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