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失业人员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模块,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为了向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快推动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工作,组织各市、县(区)开通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渠道。同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指导各地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丰富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并在安徽阳光就业网公布全省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暂不具备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申领。申领完成后,失业保险金将及时发放至申领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提供的其他金融账户。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申领不受60日申领期的限制。
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期,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的相关文件要求,市本级2020年度疫情防控期间的保运行企业可申领失业保险费返还,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登录申报。
申领企业范围
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春节至正月十五,即2020年1月24日-2020年2月8日,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企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疫情防控必需销售企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群众生活必需企业(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同时,保运行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在返还标准上,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
企业获得的失业保险返还资金可用于开展职工转岗培训、组织技能提升培训、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
按照申领流程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返还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企业需在省阳光就业网下载填写确认书,通过邮寄、传真或现场提交等方式送达人社部门。收到企业书面确认后,人社部门将返还信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将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