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补助金须知
广大失业人员: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6月30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要求各地要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广大参加了失业保险后失业的人员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具体条件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
(二)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二、申领
申领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领,逾期不得申领。
申领办法:
1.手机申领: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登录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社保卡”或扫码,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后,进行失业补助金申领;
2.现场申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也可携带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到所在的街道社区或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复印登记。登记时须同时注明最后一次由单位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登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