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多久后可以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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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扩围政策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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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一)距退休不满一年失业保险金续发

发放条件: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申领方式: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无需个人申报。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失业人员

发放条件: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申领方式:通过现场或网上进行申报。

二、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发放范围:2018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发放标准: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除遇法定停发情形外)。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申领方式:通过现场或网上进行申报。

有关事项: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三、临时生活补助

发放范围: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起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即《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发放标准:累计参保不足6个月,发放1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满6个月不足1年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申领方式:通过现场或网上进行申报。

四、具体申领方式

(一)现场申报:携带身份证或开通银行功能的社保卡到市民中心二楼98-106号窗口办理。

(二)网上申报

1.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或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43.34.121/portal/),按照提示和要求操作。

2.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图片,打开“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模块中,按照提示和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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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开支付宝,在“市民中心”→→→“社保”→→→“电子社保卡”(没有绑定的按照提示先绑定)→→→“全国失业金申领”模块中,按照提示和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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