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多久后可以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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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从5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全市有2950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平均增幅约12%,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已于5月底发放到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将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至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参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据了解,参保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旧标准为8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例如,失业人员黄明(化名)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照旧标准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810×80%=1448(元),按照新标准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810×90%=1629(元),每月增加181元。

同时,广西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至失业人员账户中,不需要失业人员另外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梧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址: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堤三路11号

中共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部...

地址:321国道附近

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321国道附近

电话:(0774)6282150

蒙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梧州市蒙山县(蒙山县第二小学)

电话:(0774)6282150

中共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堤三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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