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申领对象
2020年3-12月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申领失业补助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
3.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申领时限
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3月至申领时月份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予以一次性补发,后续月份按月发放。每人只能申领一次。
三、申领方式
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须主动申领。
(一)网上申领。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点击个人注册—登录—认证—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提交成功后审核结果平台短信通知,也可登录平台在“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审核结果查询”中看审核结果。
2.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点击“个人业务”,再点击“失业待遇服务”,根据需要选择相应业务。
3.微信办理:搜索公众号“四川e就业”,实名绑定本人身份证,在“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后,下拉,在最右下角选“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申领。
(二)现场申领。
1.申领资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申领地点:到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领。我市范围内可在就近的经办机构申领。
我市仅在2010年8月以前参加失业保险,并在之后无参保记录的,请及时到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若在2010年8月以后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的人员,可通过网上或现场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
四、其他待遇
符合领取2020年3-6月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同时发放2020年3-6月价格临时补贴。
五、停发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领取期满;
2.被用人单位录用并参保;
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
5.死亡、被判刑收监执行。
六、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3605302、3192231;江阳区:3120607;龙马潭区:2511385;纳溪区:4214357;泸县:8178508;合江县:5261735;叙永县:6226913;古蔺县:720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