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
黑龙江大庆失业保险金最新领取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保险待遇。黑龙江大庆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从680元增至986元,四县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从450元增至765元。
据了解,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关于失业农民工生活补助保障范围: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我市城市低保标准684元/人月,发放1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或失业补助金。
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2、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标准规定
一、领取条件
1、在失业之前,失业保险缴纳正常,且已经连续缴纳了一年以上。
2、失业并不是由自己的主观意愿造成的失业保险能领多少钱,这种情况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等,如果是你自己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3、办理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即可领取。
二、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而言,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