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曾强调,调整工资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重在优化工资结构,缓解基本工资占比过小、津贴补贴占比过大的冲突矛盾,不是简单的增加工资。
日前,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网站获悉,机关事业单位启动在职人员调资程序,要求全省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审核表和标准明细表。这也就意味着,上报人社部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已经获批。
同时,10月以后调出、退休等变动人员,也在本次调整中。人社部在昨日也表示,调资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国范围内将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不出现“不涨工资”的情况。
辽宁要求各单位提供材料
自今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就进入了明确调整阶段。5月和6月,李克强曾两次强调,保障公务人员工资收入的合理增长。对此,人社部门表示,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准备工作全部完成。从6月份起,地方已陆续开始兑现增加的工资。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一,全国范围内将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
我省在接到调整方案后,对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增加工资等进行调研测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并先后上报省委省政府、国家人社部门审批。日前,省人社厅网站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软件操作说明,要求各单位提供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和调整工资标准明细表等材料。这就意味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已通过国家人社部门审批,开始逐步落实。
包括去年10月后变动人员
在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软件操作说明中明确,用人单位需下载最新升级包,进入调资程序。在核对无误后点击“调标”按钮,软件会根据工资发放情况自动计算10月至2015年8月工资调整情况。
同时,本次调整对在10月1日后的变动人员做了说明。要求在10月以后调出、退休等变动人员,在调资过程中需要将该类人员手动转回到在职库中,按在职人员参加调标操作,软件自动计算增资情况,在调标完成后,应及时手动将上述人员重新执行调出或退休等操作。也就是说,在去年10月后调出和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同步调整。
不会出现“不涨工资”现象
人社部曾强调,调整工资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重在优化工资结构,缓解基本工资占比过小、津贴补贴占比过大的冲突矛盾,不是简单的增加工资。因此对个人来说有两笔账,一是按规定的政策标准增加了多少工资,二是在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后实际增加了多少工资。目前,已有陕西、重庆、广西、青海、福建、内蒙古和山东七省份明确表示工资调整已部署落实,还有部分省份表示相关实施细则正在报中央批准。
由于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存在差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也相应存在差异,而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不同人员扣除个人缴费后实际增加的工资有多有少是正常的,理论上会存在少数人员调资按统一标准增加工资较少而按规定的基数个人缴费较多的情况。已经落实调整的省份,其中大部分公务员表示工资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最高达千元左右。但也有一些地区的公务员因基本工资提高导致纳税基数增大,在扣除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后,工资出现了“不升反降”的情况。对此,人社部表示,有关部门将指导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不出现“不涨工资”的情况。我省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我省本次调资平均增300元左右,但具体调资多少因人而异。据《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