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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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涨工资吗?工资涨幅为多少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北京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欢迎参考借鉴!

公务员工资调整一直受到关注。去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和工资调整,这也是我国公务员工资9年未涨后,首次调整公务员工资。记者日前了解到,至少有北京、湖南、内蒙古、福建、河北、山西6个省份已经完成了公务员工资调整。

这6个省份的调整方案都已明确: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

人社部相关司室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这一标准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人社部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的文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方案的要求落实。

人社部相关专家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这些年对全国各地公务员工资的调查,县级以下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确实比较低;而在大城市,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有较大提升的空间。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国调整公务员工资的基本原则一方面要提高基本工资占比,另一方面要冻结津贴补贴工资增长。

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是我国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中明确的两类津贴补贴。

小张是北京市海淀区某街道办的科员,从毕业到工作已经6年了。去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上调了工资100元左右。这一次,他的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从10月的1066元和600元涨到了1315元和715元,上涨了364元,不过扣除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下调的165元,他的工资上涨了199元。

“这一次北京市一项调幅比较大的补贴是通讯工具补贴,从原来的30元涨到了300元。”小张告诉记者,实际到手的工资从10月的4200多块涨到了11月的将近5000元,上涨了约700元。

在谈到公务员工资调整问题时,人社部原副部长何宪在今年两会时就表示,由于长期以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在相当多的年份,工资增长靠的是津贴补贴。这很不合理。“我们认为基本工资应该占到60%至70%比较合适。”

在推动公务员考录工作发展中,昨日发布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中指出,本市公务员考录工作坚持“凡进必考”,完善政法工作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录工作。研究建立公务员职位分析指标体系,探索公务员录用分类分级考试模式,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测评技术。

在公务员待遇改革上,本市将逐步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公务员机制,加快推进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工作;健全遴选工作机制,推动遴选人才储备库建设;完善公务员调任制度。健全聘任制公务员衔接和退出机制。实施国家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同时,本市还将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体系。加大奖励激励力度,突出年度奖励和及时奖励的导向性。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公务员处分和解除处分备案机制。逐步完善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健全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加强公务员申诉制度建设。

延伸阅读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标准见附表1)。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整体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见附表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照纳入基本工资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专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建立基本发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如遇发送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性质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研究决定。

五、组织实施

(一)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在京有关单位调整机关够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工作,有人理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在京外工作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省直机关和个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实施办法,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其他市和县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确保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第31号)严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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