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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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我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专项规划,将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将率先推进。

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有消息称,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或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长;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构也将与当前的工资制度相区别,主要集中在绩效和津贴等方面的变化。对此,规划也有印证,规划明确,“全省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法官检察官等工资制度将改革

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面,我省计划推进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

其中,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将为基层公务员开辟新的晋升通道,对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分类管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在我省已经有实施的先例,譬如部分地区,公务员聘任制和年薪制已经开始实施,这对于更好地发挥公职人员专长,提高行政效率都有着积极作用,未来分类管理制度有望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与此同时,我省法官、检察官等工资制度也将相应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我省公务员招考将陆续推行“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的模式,实现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并将开展事业单位职员制试点,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覆盖。

何时改革?尚无具体时间表

我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专项规划发布,何时改革尚无具体时间表。省里给出的意见是“根据国家部署有序开展”。

改革内容将涉及两个方面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优化工资结构。根据规划,未来五年里,全省将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将率先推进。

详解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1、职级晋升提出具体条件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意见》对“任职年限”作了解释,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2、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

有关部门表示,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比如县长;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比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多是县处级正职。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

据有关部门介绍,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做好基层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巩固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在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

释疑

1、县以下公务员职务晋升有多难?

2006年,公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在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这也意味着,“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个人职业发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径。

现实中,我国公务员有六成以上是在县乡基层工作。基层公务员数目庞大,但能提供给他们升职的领导职务数量却很有限,这种不亚于内部再进行一轮轮公务员考试似的激烈竞争局面,让很多基层公务员的待遇长期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有媒体报道称,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表示,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甚至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这样的局面,造成考生在公务员考试中极为热衷于国家级和省市级公务员职位,而基层公务员职位却频频遇冷,甚至无人问津。而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又存在人员队伍不稳定、优秀人才频频流失的问题。

2、为什么要开辟职级晋升道路?

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曾经发表文章称:“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4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也就是说,级别工资仅占各地公务员工资的两成多。

赵子建认为,职务工资相对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实际上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职务与职级并行,就是要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之外,再开辟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道路。让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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