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事业单位病退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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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事业单位病退工资待遇如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

病退的前提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办理病退的条件如下: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者缺一不可。

2、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符合病退条件即可申请办理病退手续。

3、病退手续审批合格的下月起即可享受病退养老金待遇。

4、享受病退养老金待遇之月起即可停止履行缴费义务了。

一、办理病退的条件

以前病退的条件很简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第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第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第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现在更具体些: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第一、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第一、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第四、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二、病退的工资应如何计算

第一、企业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内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职工退职:对于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职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病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只能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第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与退休人员一起,根据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退职生活费,但幅度会小于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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