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湖南省公务员工资调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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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调整是近几年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17湖南省公务员工资调整吧!

湖南省人社厅今日表示,湖南省是全国第一批完成公务员工资调整的省份之一,全省200多万在职和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已于6月底到位,其中在职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实行预发,离退休人员每月可增加260元至1400元不等的工资。

6月初,湖南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紧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工作。通知要求,对10月1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先行实施。按照标准,退休人员从科员、助教到厅局级、教授级,每月可增加260元至700元不等的退休费。离休人员增资比退休人员要高一些。

同时,在职人员工资调整,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预发,待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式实施时多退少补。

湖南省人社厅介绍,在此轮工资调整工作中,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迅速启动增加离退休费和预发工资调标的测算、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按相关渠道予以发放,保证了中央政策的及时贯彻落实。

延伸阅读:湘潭市事业单位涨工资

11月29日,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标暨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湘潭市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机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结合湖南省实际,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

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285元,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2165元。

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后的月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285元,高中(中专)毕业生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610元。

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个别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月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2165元。

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后的月工资待遇为:初中毕业生1285元,高中(中专)毕业生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610元。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按调整后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

此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参考了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增加300元,不同职务增资水平不同,按这一水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增长比例略高于2015年以来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幅度,低于全国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总体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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