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随迁子女高考政策的变动对很多到上海打拼的外来人员来说比较值得关注。以下是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外地户口在沪高考
政策指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本条执行至2017年止);
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6.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子女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9.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报名(本条执行至2017年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其同住子女在参加相应考试期间,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
本市户籍和符合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的2017年 “三校”应届毕业生在6月份高考和5月份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退考。
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的毕业生,只可以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其中应届毕业生还可参加5月份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录取。
居住证
这些问题影响上学吗
有居住证但是积分不达标,孩子能在上海上学吗?
义务教育阶段目前对居住证积分未做明确规定,只要满足入学条件(见上文)即可,但可能会根据居住证积分等因素进行统筹排序。
如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则需符合关于居住证的相关规定(见上文)。
在2017年之前生育二胎,会影响居住证积分吗?
大家知道今年1月1日起上海“二胎”政策放开,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生育第二个宝宝。但是现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又规定,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不少想要二胎或之前生育二胎的申请者在办理《上海居住证》申领、积分以及转户口上犯了难。
在1月18日上海市人才政策解读会上,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处徐珲副处长对该问题回应如下:
“夫妻在2017年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居住证积分转户口上依旧实行一票否决。若申请者2017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胎,则不会影响《上海居住证》转户等问题。”
【拓展阅读】
2016上海异地高考政策:随迁子女高考条件
对象 | 资格 | 有关证明 | 备注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在沪中考且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连续3年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值人员子女 | 应届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上海市居住证,就读学校证明,并须持证人身份证 | |
往届生 | |||||
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 应届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主证和随员证,就读学校证明 | ||
往届生 |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 应届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本人申请,就读学校证明,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 ||
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生 | |||||
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 | 应届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本人申请,就读学校证明,父母一方原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 | 本条执行至2017年止 | |
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生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 应届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学生本人学籍卡,就读学校证明,并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的高考登记表、经市教委复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将名单下达给各区县 |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锁定学生名单 | |
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生 | |||||
在沪定居并持有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 应届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往届生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员 | 应届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 | ||
往届生 | |||||
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和上海市“*”)子女 | 应届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 ||
往届生 | |||||
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 | 应届生 | 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 本条执行至2017年止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 | 应届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学生本人学籍卡,就读学校证明,并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的高考登记表、经市教委复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将名单下达给各区县 |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锁定学生名单 | |
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生 | |||||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 应届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
往届生 | |||||
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同住子女 | 应届生 | 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且被本市中职学校录取具有学籍的毕业生 | 上海市居住证,就读学校证明,并须提供持证人身份证 | 参加专科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录取 | |
往届生 | 参加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
注: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除外)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