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事业单位车补标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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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了公车改革中,大家最为关心的就是车补的问题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滨州事业单位车补标准吧!

《滨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显示,改革之后可以保留以下四类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市级党政机关根据参改人员编制数量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具体保留数量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确定。各县区党政机关的保留总量,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据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规模等因素研究确定。乡镇(街道)可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不超过2辆。

执法执勤用车。在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内,市、县(区)分别按同级执法执勤用车主管部门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60%、70%保留;在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具有专门的执法执勤机构和人员、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的其他部门,市、县(区)分别按同级执法执勤用车主管部门核定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的50%、60%保留。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经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继续保留。

调研和接待用车。调研、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用车,原则上以社会化方式提供。确有特殊要求、无法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的,市、县(区)可分别按照保留公车总数1%的比例保留,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我市公务交通补贴划分为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改革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滨城区、高新区、开发区这三个区内公务出行,按照省批复的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延伸阅读:滨州党政机关公车改革6月底完成

4月22日,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召开,这标志着全市公车改革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胡炳山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凯讲话。

会议传达了省车改领导小组对我市车改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印发了《滨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发改、机关事务、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结合部门职能,作了发言。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交通费用节约、公务出行便捷、车辆管理规范、监管问责有效,形成符合中央、省改革精神和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后,市级党政机关参改人员在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公务出行,按照省批复的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全市范围内党政机关统一执行7个层次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普通公务出行通过社会化提供,其实质就是党政机关通过市场购买服务,从源头上改变公务用车由财政供养和实物供给的制度,实现由“养人养车”向“买服务”转变。这不仅有利于转变职能,有助于推进政府后勤的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建设,改变过去党政机关办社会、后勤服务“大而全小而全”的局面,也有利于激活社会力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使公务交通经费使用更加合理可控。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实施,稳妥推进。一是不折不扣,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原则要求。严格按照省核定的车辆编制和标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守住节支这条底线,避免出现车改后公务交通支出不减反增、补贴标准过高以及“既坐车又拿钱”现象;严格坚持社会化、市场化原则,一律不许开小灶、搞特殊,或变相提供财政性补贴。二是以人为本,依规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公务人员、司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在制订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时一定要考虑周全,特别是在司勤人员安置问题上,充分尊重他们的主体意愿和利益诉求,切实维护涉及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抓好政策衔接,保障公务出行。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的路径和举措,通过完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交通定制服务等方式,有效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四是把握时间进度,统筹推进改革。我市车改将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推开,市级党政机关先行示范,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加快实行。市级各党政机关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要在5月6日前上报,各县(区)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要在5月11日前上报,待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再行实施。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中央、省部署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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