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成都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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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向来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成都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月19日,四川全省人社工作会议召开,提出:四川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决定的首次调整,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现工资正常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作为事业单位发展状况和改革基础较好的市(州),我市适时推出了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意见,此举标志着我市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而该项制度的完善,将达到激励事业单位发展、平衡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关系、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绩效考核、改善组织管理格局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该制度首先与绩效考核挂钩建立动态调控机制,明确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实行分类别分来源调控,实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行的绩效考核,打破事业单位绩效水平只升不降的情况,实现职工收入与工作业绩挂钩、绩效水平与事业发展挂钩。同时,托低控高调节事业单位收入水平,通过采取托低、稳中、控高的办法,实现不同类别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平衡;并鼓励新增绩效盈余的事业单位提取工资储备金,“以丰补欠”,实现同一事业单位不同年度之间职工的收入平衡。

此外,该制度还强化管理激励发挥主管部门责任,明确将发挥主管部门管理作用和激励优势,充分体现行业特点,统筹考虑系统内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关系,合理制定绩效考核分配方案,有效运用激励手段促进本系统事业单位良性发展。在工资发放管理方面,采用专账与审计结合进行规范,通过将工资专账管理与资金审计相结合,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实现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常态化。

延伸阅读:事业单位工资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共10章44条,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条例》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工资

福利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岗位

设置

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公开

招聘

新聘用人员应公开招聘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竞聘

上岗

内部进行审查考评公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注:下一步,人社部、中组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

聘用

合同

签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1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可解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

培训

分平时年度聘期进行考核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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