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公务接待禁酒令已经出台实施了,有哪些细则值得我们注意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新疆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接待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行为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承担。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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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一位刚从北京调往新疆工作的干部,随着一身行李一并带来的,还有一张塑封的医嘱:“不得饮酒”。7年前,他第一次到新疆工作时,忌惮这里酒风“彪悍”,就用这张“医嘱”挡掉了不少劝酒。没想到,拜“八项规定”所赐,再次回到新疆任职,这张“医嘱”已没了用武之地,到哪里都吃工作餐,没人劝酒了,更不用说今年新疆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饭桌上已不见酒的踪影。
诗与酒的因子流淌在中华民族历史长河中,“酒文化”源远流长。“李白斗酒诗百篇”,“淳于髡以酒谏酒”,三国里青梅煮酒论英雄的气概,常为人们津津乐道。然而,内涵丰富的酒文化,却往往被简单曲解。饭桌上的“劝君更尽一杯酒”让很多领导干部苦不堪言,实干精力被抽掉,身体健康被消耗;前些年有单位甚至将“能喝”当作一种能力,成为选人聘人“潜规则”……不良酒风带动公款吃喝,污染党风政风,成为必须治理的顽症。
4年来,在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过程中,“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瓶酒”的现象一去不返,饭桌上“谈项目”“拉关系”的做法没了市场,公款吃喝也就渐渐淡出公职人员的视野。不仅饭桌上的风气变了,老百姓还发现,现在领导干部基层调研都是轻车简从;发言和材料都拣“干货”,邀请群众和专家直言问题和“短板”;新闻报道中领导会议讲话少了,老百姓的民生关切多了;许多以前跑个三四趟才能办完的事,现在一次就能办好……4年前的新规范,悄然变成今天的铁规矩,化为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基石。
清风正气要想树得起来,歪风邪气就得杀得下去。回首四年,无论是纪检还是媒体,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都自然而然地形成了紧盯“四风”的习惯。拿新疆来说,上上下下都在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发现问题,对“雁过拔毛”“化公为私”等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的行为“零容忍”。自治区纪委不断压实“两个责任”,专门约谈“四风”问题“零查处”的个别地区纪委主要领导,指出差距,提出要求。动真格、不松劲、传压力,不良作风在持续的“点刹”中渐渐消逝。
优良的党风,不仅是我们党的政治品牌、政治标志,而且懿德茂行,可以励俗。一位新疆网友留言道,以前半个月的工资都得“随份子”,自从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的监督管理后,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和铺张浪费收敛不少,顿时感觉“减负”。可见,干部戒除奢靡,变味的人情消费就开始刹车;官场潜规则不流行,社会上拉关系、找门路的现象也在减少……党员干部通过有形的表率,无形中引导社会风气向好。政治风尚和社会风尚相互激荡,正是新疆各族人民企盼的当代“风俗志”。
一张没用的医嘱,折射出地方党员干部作风新变化,但也必须认识到,广大群众最担心的是问题反弹,最盼望的是保持长效。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四风”的变种依然存在,作风建设需要抓常、抓细、抓长。紧一阵松一阵、进两步退三步,都会功亏一篑,只有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才能不断把八项规定精神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