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日手抄报内容【优秀】(一)

思而思学网 2023-12-06 12:06:06

全国土地日宣传: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全国土地日历年宣传主题

1991年,第一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国情

1992年,第二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改革

1993年,第三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经济

1994年,第四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市场

1995年,第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法制

1996年,第六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发展??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1997年,第七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国家??爱护我们生命的家园

1998年,第八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未来??集约用地,造福后代

1999年,第九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依法行政,合理用地

2000年,第十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

2001年,第十一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规划土地,利国利民

2002年,第十二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规范土地,促进经济发展

2003年,第十三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

2004年,第十四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2005年,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2006年,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2007年,第十七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2008年,第十八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2009年,第十九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

2010年,第二十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

2011年,第二十一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 守红线 惠民生”。

2012年,第二十二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13年,第二十三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 。

,第二十四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确定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2015年,第二十五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确定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第2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等重大部署,呼吁全社会牢固树立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大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定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做为2015年第2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

1、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什么?

答:今年是第2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的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2、我国土地管理基本制度有哪些?

答:《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土地管理的六项制度,即土地公有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登记制度。

3、为什么要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答: 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非常明确地提出,坚守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对国家、对历史、对全国人民的高度负责。

4、18亿亩耕地红线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一方面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另一方面还要保住18亿亩耕地红线,面临着许多困难。但是,18亿亩耕地保护目标的提出和确定,是有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的。首先,保住18亿亩耕地的决策,是在深入调查、科学分析和周密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的。其次,只要采取的措施得当、正确,守住18亿亩红线是完全可能的。当前造成耕地减少的主要因素有四个:一是退耕还林;二是非农建设占用;三是灾害损毁;四是农业结构调整。根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到2005年,全国退耕还林减少耕地1.3亿亩,占耕地减少总量的66.80%,而同期非农建设占用2740万亩,占耕地减少总量的17.78%。国务院已经决定,今后退耕还林主要是巩固成果,不再扩大规模。此外,未来整治补充耕地的潜力有2.7亿亩,只要措施得力,完全可以做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上述两个方面措施落实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完全可能的。

5、对违反土地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应当怎样处罚?

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超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7、农村村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答:(1)子女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确需分户,而宅基地不够标准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①、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②、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③、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标准使用土地;④、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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