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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 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 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4.学业成绩优良,第一学年结束时,经学校组织考试,符合学校要求者;
5.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而调整部分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三条 转专业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填写《西华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由学校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2.学生转专业的手续,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办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须修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后方可毕业。转专业前修读合格且在内容与程度上相当或高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相同课程,其学分予以承认,否则必须重新(重复)学习。可予承认的原学专业课程的学分超过转入专业相同年级应获学分总数三分之二时,可将学生编入相同年级学习,否则编入下一年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