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本科定向医学免费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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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卫计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6]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普通高校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向免费本科医学在川招生计划

今年省内4所普通高校在川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500名,层次为本科,计划性质为“免费医学定向”,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
 

二、生源范围和招生对象

定向免费本科医学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并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投档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2)考生的户籍地须在农村,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

报考免费医学定向招生的考生须服从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的《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0]342号)的规定。

三、志愿填报

报考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学校志愿,并填报该校免费医学定向招生专业,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志愿填报结束,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填报免费医学定向志愿考生名单下发各市州,各地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名单由市州招考办于7月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其免费医学定向志愿无效。拟报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的考生应按规定条件自己先把握是否符合条件,以免浪费志愿。

四、录取批次和投档办法

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按本科提前批投档规则向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省卫计委提供的我省分市州、县(市、区)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人才需求计划见附件)。

按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则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补充生源。征集志愿对象为本科提前批填报过免费医学定向志愿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已录取考生一律不得退档或换录。

五、定向培养协议

学生录取后,在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按照《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办法(试行)》的规定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各地要加大宣传,尽快将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的招生培养、就业服务等相关政策信息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及时解读相关政策内容,特别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考生报考普通高校定向免费医学生,通过周到、细致和扎实的工作,确保定向免费医学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免费医学定向招生任务。要做好培养高校和用人部门与免费医学生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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