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四川高考改革最新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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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最新高考改革动态及政策

四川高考改革实施步骤

第一步(2016年至2017年):逐年扩大高职单招等现有分类考试形式的招生规模,逐步扩大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试点专业。2016年起,普通高考开始分步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并恢复外语听力考试;2017年起,普通高考各科全部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逐步推进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第二步(2018 年至2021年):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按高考综合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进行录取,初步形成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2021年起,高职院校入学考试调整至每年春季进行,并全面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实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打破唯分数论,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适时制定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1.改革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

从2021年开始,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科满分仍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必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成绩按等级赋分,其分值和等级划分、计分办法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作出具体规定。

四川高考改革政策解读

1.对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我省有何举措?

过去高考加分有鼓励性和扶持性两类。高考加分政策在历史上发挥了一些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等问题。这次改革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协2015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取消体育特长生等所有鼓励类加分项目,取消除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等项目外的所有扶持类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取得原规定奖项、名次、称号的,加分分值一律调整为5分。二是继续执行我省现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但政策中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院校按学校认可的分值投档。三是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2.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什么要分两步走?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鉴于先行一步的上海、浙江仍在试点探索之中,考试招生改革的措施、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毕其功于一役”既不现实,也不科学。因此,在保持总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先专项改革、探索试点,再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的原则,我省提出了《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改革“分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和时间节点。

第一步(2016年至2017年):逐年扩大高职单招等现有分类考试形式的招生规模,逐步扩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试点专业。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语文、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以及外语科小语种(含听力)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并恢复外语听力考试,听力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2017年至2020年,普通高考各科全部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逐步推进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第二步(2018年至2021年):从2018秋季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按高考综合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进行录取,初步形成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2021年起,高职院校入学考试时间调整到每年春季进行,全面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分两步走”,既可按计划有序推进,又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因此,《实施方案》对2018年前的专项改革尽量细化,暂不能细化的,将通过配套文件解决;2018年及以后的改革提出总体方向,待上海、浙江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适时推出我省具体的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3.如何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一是健全招生章程发布机制。高校按规定要求每年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招生章程中实事求是、明确清晰地载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是健全招生录取监督机制。高校应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和监督作用。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高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三是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高校作为招生录取的主体,应及时回应处理各种录取申诉问题。

四是建立招生问责制。校(院)长是高校招生录取第一责任人,录取通知书由校(院)长签发,对录取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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