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体类专业招生有五类变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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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为更有利于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选拔新生,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了《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包括从起,将扩大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实施范围,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改进体育类专业招生折算模式投档分计算办法等。

变化一:

扩大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实施范围

从起,四川省将扩大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实施范围,所有认定四川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川招生院校,除音乐类中的音乐理论、作曲类和音乐表演类专业外,其余类别,包括音乐类(含音乐学类、音乐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含影视戏剧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服装表演类、戏曲表演类、编导类)、舞蹈类、体育类,均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

招生学校要在其招生章程中,以及报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库、校考合格成绩数据库中,明确校考专业与四川省统考专业类别的对应关系,明确其专业归类,坚持“考生须达到同类专业省统考资格线其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的政策。

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美术史论和表演(木偶)等专业在四川省专业统考尚未开展时,这些专业的校考成绩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影视戏剧表演类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供院校审录(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除外)。

变化二:

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原则上列入非艺术类招生。如果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确定按艺术类招生,则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类专业(例如公共事业管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从起,服装表演类专业不得在本科层次招生(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招生政策的学校、专业除外)。

变化三:

戏剧与影视类等专业考点调整到成都理工大学

近年来由于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考生数量增长较快,四川大学考点场地已无法容纳。为此,从起,将四川省戏剧与影视类专业、舞蹈类专业考试考点从四川大学调整到成都理工大学,并执行修订后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试行)》,同时开通网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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