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夏秋季征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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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秋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7月报名,8月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结束。

二、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含高中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条件

男青年为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5。

四、征集流程

①适龄青年持身份、学历证明到所在乡镇武装部登记并通过网上报名;②乡镇武装部组织初审初检;③参加县征办组织的体检政审;④乡镇征兵工作人员走访调查;⑤预定新兵;⑥张榜公示;⑦批准入伍。

五、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一)选取士官

(1)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2)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3)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认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报考军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

(三)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三)士兵提干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四) 学费补偿

根据补偿代偿和资助学费政策,国家对每名应征的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实行学费补偿代偿和资助政策,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入伍学生保留学籍

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服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义务兵优待抚恤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江安县义务兵优待金为8778元/年,退伍安置金为6000元/年。

(2)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4)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5)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七、咨询渠道

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征兵政策咨询电话:0831-2632624、2632620。优抚政策咨询电话:0831-2629910。

江安县征兵办公室

二O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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