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有之必须加以纠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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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一些党员干部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七个有之”,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所谓的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

我认为,我们党员要深刻认识到“七个有之”问题的本质特征及现实危害。要深刻认识到从严治党是一项永续工程、紧迫任务,政协组织中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强化党性修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多尽责、常履职,深入群众、相信群众,充分发挥政协优势,努力建真言、献良策。同时,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工作,将“七个有之”扼杀在萌芽状态。

要领会七个有之的深刻内涵,结合教育实践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反思,解决重视不够,放任自流的问题.绝不是只局限于将其贴在墙上、挂在嘴上、揣在兜里,而是要加以落实。要认真熟记“禁令”条规,把每一条都反反复复地加以逐摸,记忆,把每一条每一字深深地映入到脑海,刻记在心,并对照自己认真检查,发现自己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七个有之必须加以纠正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而这些问题往往没有引起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注意,发现了问题也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自发表“七个有之”的讲话以来,结合最近一段时期查处的“老虎”、“苍蝇”的违法乱纪行为,我们惊讶的发现,其所作所为大多属于“七个有之”的范围。这是因为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往往是相伴而生的。搞拉帮结派这些事,搞收买人心这些事,没有物质手段能做到吗?做不到,那就要去搞歪门邪道找钱。反过来,如果有腐败行为,那就会想着如何给自己找一条安全通道,找保护伞,就会去搞团团伙伙,甚至想为一己私利影响组织上对领导班子配备的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些年,在干部监督上,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有的干部也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而且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夸官”的陋习,这显然是与我们党现在开展的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相悖的,也是不值得提倡的。因为“夸官”本身就是一种很不接地气的炫耀行为,其过程也往往伴随着公款吃喝,这显然是与“八项规定”相悖的。这也成为某些怀有不纯洁目的拉拢腐蚀干部的开端,不难想象此后有发生“权钱交易”的可能。

党的纯洁性,在当前这一时期显得极为重要,现今社会物质极大丰富,如果精神层面的修养跟不上的话,我们党的干部往往把持不住,被“糖衣炮弹”所击垮,成为某些人的“保护伞”也成为了党的“蛀虫”,人民的公敌。翻看贪腐官员的履历,大多数都是基层升起来的干部,工作的前期也往往是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随着权力的增大,欲望也随之膨胀,便出现了“七个有之”中所表述的种种怪象,因此,从根源上杜绝“七个有之”的怪象,加强党性的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也便成为了跟这种现象做斗争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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