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2篇【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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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认识上的偏颇、心理上的失衡,加剧了栾庆伟内心深处隐藏着的对金钱的渴望。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学习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1】

栾庆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于今年4月被睢宁县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在担任教育局长的7年时间里,竟受贿860余笔。经估算,平均每3天受贿一次。江苏检方总结梁龙卫的犯罪特点,栾庆伟称其见“财”就收,遇“毛”就拔,见“利”忘义。梁龙卫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蚂蚁搬家式”腐败。

“蚂蚁搬家式”腐败,即贪腐者凭借手中权力,尽管每次受贿金额不大,但数年、多次持续地贪污受贿,这种现象也被形象地称之为“蚁贪”。随着时间推移,“蚁贪”逐渐演变成“巨贪”,这一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祸难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可欲”。这些蚁贪们大都是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职务相对不高,但是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在短则几个月长达三五年甚至十余年的时间里,几十次甚至成百上千次持续地贪污受贿,最后走上不归路,最终“蚁穴”坍塌,身败名裂,身陷囹圄。我们不难看出,“蚁贪之祸猛于虎”,“蚁贪”也能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不能小觑“蚁贪”,要从源头上防治“蚁贪”,铲除“蚁贪”之祸。

一、勿以贪小而为之。我们不要总以为小贪、小闹不以为事,便以身试法,掉进了深渊。我们一定重视坚持学习的必要性,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从案例的各个人物中我们发现,他们都曾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栋梁,在不同的岗位默默的奉献着自己,同时也得到了组织和领导的认可,在得到了权利之后,疏忽了坚持学习的信念,放纵了自己,在金钱的各种诱惑之下,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坚持学习,熟读干部作风规范条例,积极参加普法、纪教月活动,认真过好组织生活,从而不断提升思想觉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二、常思贪欲之害。思想决定行动,一旦人的思想出了问题,就会做出伤天害理、违背良心、天理不容的行为来,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力度是大有必要的。很多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够,一开始以为,小贪小拿不算什么,存在侥幸心理,待东窗事发,幡然悔悟已枉然。所以,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常思贪欲之害,严于律己,做到明明白白做人、清清楚楚做事,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勤勤恳恳做好本职工作。相关纪检部门要多做宣传。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收看警示教育片,加大宣传力度,以图文并茂、视频等形式,让每个党员干部心中筑立起一面防腐高墙,以反面典型为镜鉴,警钟长鸣。

因此作为基层的每一名职工,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工作人员,都应牢固树立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练好“廉洁自律”内功,树立正确的事业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各种诱惑,做到心正、言正、行正、身正、洁身自好、律己正身。

【学习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2】

从主观方面说,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打铁还需自身硬。就指出,不论是新问题还是老问题,要认识好、解决好,唯一的途径就是增强我们自己的本领。

坚持用通达的心态调理自己。“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常保内心的平和安宁,以平常心态对待周围一切,把提高自身素质看得重一些,把个人名利的得失看得淡一些。扎实做好当前的每项工作,在工作中实现人生价值、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严于律己,时刻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理智把握人生,真正把精力用在学习上,把时间花在工作上,树立远大志向,不为名利所动,不为浮华所惑。

坚持用博学的知识充实自己。北宋文学家苏轼曾说过“腹有诗书气自华”,说的就是学习能改变人的气质与品质。一是坚持从书本中学: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的同时,广泛学习哲学、历史、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各种新知识、新技能,切实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二是从实践中学: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在学中做,做中学,多向领导、同事请教,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三是向人民群众学:多深入基层,走进群众,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头,虚心向群众请教,力求多学,多用,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本领。

坚持用反思的结果警醒自己。反思,是内心的回归,是行为的校正,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要做到,一日三省,时常反思,在“三问”反思中进步和成长。一问对待自身工作是否做到了全心全意、尽职尽责了。二问自己是否管住了小节,是否做到了谦虚谨慎,严格要求,洁身自好,经营好了自己的朋友圈。三问对待先进的知识和理念,是否掌握,提升个人工作能力是否还有其他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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