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南粤党旗红观后感【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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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党旗红!党风廉政建设只有进行时,是告诉我们反腐败斗争关键在行动。下面是教师南粤党旗红观后感,欢迎阅读。

教师南粤党旗红观后感1

观看了《南粤党旗红》等3部专题片让我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又有了新的认识:

腐败与反腐败斗争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一路走来,从未停止,它是历代王朝、政党兴衰的晴雨表。政治清明,官员清廉,则国泰民安、社会进步。反之,则社会动荡,政息人亡。

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是告诉我们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一蹴而就,也不能寄希望于一劳永逸,因为腐败是公权力的影子,有公权力的地方就有权力寻租的空间,有权力寻租空间就有滋生腐败的可能。政党清廉比喻皓月当空,身正影失,可保社会长治久安。政党腐败比喻夕阳西沉,身短影长,将致政权岌岌可危。

党风廉政建设只有进行时,是告诉我们反腐败斗争关键在行动。首先,要研究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就是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如何遵守制度上做表率,扎紧制度笼子之口。其次,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体,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化,增强操作性。第三,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关爱提醒,不能放任自流。第四,要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惩,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不断压缩腐败生存空间。

教师南粤党旗红观后感2

观看了《南粤党旗红》专题片,让我对从严治党的认识更加的全面了!

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学习党章党规、遵守党章党规、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王岐山同志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这些思想观点切中要害,蕴含深意,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党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就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把党章党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王岐山同志强调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振聋发聩,提神醒脑。对党章党规的信仰和遵从本就应该铭刻在每一个党员的脑海,何以需要唤醒?这是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给予的深刻昭示。那些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忏悔时,无一例外地谈到自己忘记党员身份、党性观念不强、党纪党规意识淡漠。他们走上歧路就是从党章党规意识沉睡开始的,唤醒一些党员干部陷于沉睡的党章党规意识,已成为当务之急,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

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党要管党的治本之策。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430多万个党组织,管住8700多万党员,才称得上真正意义的全面从严治党。如果只惩处严重违纪违法的少数党员干部,那么大多数党员就可能处于脱管状态。长此以往,党员干部就会心存侥幸,视违纪为小节,把违规当无物,漠视党规党纪,在不知不觉中滑向深渊。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纪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和历史使命的公民,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党员对自己的要求,不能降低到法律的基本标准,不能退到一般公民的底线。否则,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就无从谈起。全面从严治党决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把全体党员都纳入监督范围,使其自觉敬畏、遵守党章党规。对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掀起学习党章党规的热潮,促进党章党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把党规党纪挺在前面,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党章党规要求党员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我们党是靠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必然靠加强纪律建设走向未来。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并挺在前沿,使党规党纪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事实证明,党规党纪松弛已成为党内的一大忧患。作风和腐败背后的问题都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腐败分子违法犯罪都是先从违纪开始,最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也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意识,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同志为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每名党员干部都必须知晓党规党纪、敬畏党规党纪、严守党规党纪,让党规党纪真正成为防止以权谋私的“紧箍咒”、坚持秉公用权的“护身符”。坚持用党规党纪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注重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紧盯违纪行为初始,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强化违纪立案意识,动辄则咎,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出现“一查就是大案要案,一查就得移送司法”。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和追责,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依纪依法、不枉不纵、教育挽救原则,区分情节轻重、行为性质,做到保护创新者、帮助失误者、惩治贪腐者,形成鼓励振兴、敢于担当、创业干事、遏制腐败的执纪导向。

强化“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各级党组织责无旁贷。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地生根,积小成为大成,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要体现在从严落实主体责任上。落实好主体责任是唤醒党章党规意识的题中应有之义。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中是抓总的,提纲挈领的,带动全局的。抓住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就抓住了关键,就牵住了“牛鼻子”。作为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责任,是党章党纪的规定,是组织和人民的重托,责任和使命之所在,没有任何理由推卸。对党委书记而言也是分内之事、必做之事,没有任何人可以替代。党委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既挂帅又出征,通过约谈督促、述职述廉、责任追究等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党委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大多数”。各级纪委要依据党章规定的职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加强责任追究,敢于动真碰硬,通过追责、问责,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要体现在从严执行纪律上。党章党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要严惩腐败不动摇,继续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十八大以来,我们紧跟党中央反腐败的节奏和步伐,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较好地发挥了震慑作用。严惩腐败,要做到态度不变、焦点不散、力度不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发力反腐败。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办案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坚持打“老虎”,强化“不敢腐”的氛围;继续拍“苍蝇”,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定指标,上不封顶,有腐必反,除恶务尽。同时注意严格程序,加强请示报告,在处置每个问题线索、审查每起违纪案件中,始终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要坚持狠刹“四风”不懈怠。作风问题背后反映的是党规党纪问题。当前,我们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坚决纠正“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些成果只是初步的,“四风”问题树倒根在,甚至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兴风作浪,纠“四风”、改作风到了节骨眼上,不能退也退不得,必须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毅力,横下一条心来,坚决打赢反“四风”的持久战。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要体现在从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上。在*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法规制度关键在务实管用,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要紧盯当前形势任务,加快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研究落实好“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着力弥补权力监督制约不力的制度缺陷,坚持用制度约束权力、规范权力、监督权力,完善惩防体系,强化巡视工作,着力发现问题,发挥好巡视利剑震慑作用,逐步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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