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下发高考加分实施方案 取消7项鼓励性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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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教委获悉,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天津市近日正式发布《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规定,从1月1日起,天津取消7项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保留4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完善1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据天津市教委新闻发言人徐广宇介绍,出台此《方案》是基于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方案》明确了自1月1日起,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年级获得)等全部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天津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正常进行,不受影响,并通过其他方式引导和鼓励中学生的兴趣特长发展。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尊重招生考试基本规律和学生利益,对于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等6项鼓励类加分项目的应届考生实行过渡政策,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均为5分。其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市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参加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的全市统测,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

对于“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获得者,根据天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有一次必须是在高三年级获得。鉴于高三年级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评定时间已超过国家规定的1月1日,因此该项目无法实施过渡。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五部委《意见》要求,天津市保留了“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4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对于“少数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1月1日起,只适用于天津市属院校在天津招生时使用,加分分值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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