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和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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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本章程招生对象为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考的学生,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层 次:高职
四、 春季高考学院代码:1235
五、 校区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六、 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历史: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前身为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天津市职工科学技术大学),始建于 1962 年。2006 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改制为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海员为主,兼有理工、经管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国办高等职业学院。是我国海事局向国际海事组织申报船员培训机构之一,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地区最先开办海员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也是华北地区首家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的教育培训单位。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校区,总占地面积976亩,建设用地615亩,一期建筑总面积17.133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先进的各专业实验、实训室等。
专业门类:学院坚持大力发展海运特色专业和适应环渤海地区建设所需的专业,紧紧围绕服务天津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以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的需求,设有航海技术系、轮机工程系、航运经济系、国际邮轮乘务和旅游管理系、工程技术系、信息工程系、外语教学部和社科部等8个教学系部,开设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等25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其中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游艇设计与制造等专业为全国高职院校中首创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船舶机械工程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管道工程技术、船舶通信与导航等12个专业为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一无二的专业。
人才培养:学院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大学专科层次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结合海运特色,采取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强化对学生进行素质训练和养成教育。
教育教学:学院拥有各专业所需的多种实训实验设备,教学环境和实训条件优越。目前已建成涵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物流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等25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的校内实训基地80个、校外实训基地94个。其中,建有船舶操纵模拟实训室、轮机模拟器实训室、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实训室等多个国家重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校外水上训练基地面积达6000亩水面,航海学历教育和海船船员培训能力在华北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就业优势:学院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委托天津市教委组织的专家组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75%以上,在天津市所有本、专科高校就业率统计中始终名列前茅。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学院设有由院长领导的以招生办、纪检、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它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考试院招生考试网(www.zhaokao.net)。
第七条 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学院制定了春季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一、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当年度学费及各个专业学费标准标准(5000元/学年至5500元/学年)规定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在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四章 身体条件和特殊专业要求
第九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招生男女不限(鉴于用人单位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身体要求,建议报考以上专业考生的肝功能体检结果为正常)。
第十条 《航海技术》专业招收双眼裸视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0.8),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1.65米及以上的考生。
第十一条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招收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无红绿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的考生。
第十二条 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所学外语必须为英语。
第十四条 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等部分专业属于天津市春季高考提前批次录取(提前批次具体专业详见市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报考提前批次各专业的考生若未被录取,可继续参加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须按学院要求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按学院规定时间传真(传真号码:022-28779901)或送达学院招生办公室并登记确认,填报的志愿才有效。
第十六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1、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需通过学院网站(www.tjmc.edu.cn)下载体检表并按要求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或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将体检结果经医院盖章后传真(022-28779901)或送至学院招生办公室。
2、体检回执报送时间:3月1日至4月15日每周工作日9:00-16:00
3、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体检要求:请考生务必空腹体检
5、备注:若入学后复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据春季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我院第一志愿未录满,则顺序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情况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七章 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学院网址:www.tjmc.edu.cn
E-mail:tjhyzyxy@163.com
咨询电话:(022)28779722、28779900、28779901
传真:(022)28779901
QQ在线咨询:800056408
公交线路: 1、天津站乘808路至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下车
2、中心公园乘629路至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下车
3、鼓楼乘652路至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下车
4、塘沽外滩乘131路至海河教育园区雅馨路天桥下车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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