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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
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
自主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科学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
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
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院校
春季高职自主招生院校为独立设置的市属高职院校,共26
所。招生院校自主安排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考生填报志
愿前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须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内容须完
整、规范、准确。主要内容包括:院校全称、办学地址、专业情况、
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标准和程序、专业考试或面试要求、学费标准、考生咨询的渠道
等。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
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区县招办)或居住
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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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2.报名方式。采取考生自主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月11日至1月15 日,登录招考资讯
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
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
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月18 日至1 月19 日,持本人身
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
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
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按规定交纳报
名考务费(报名费每生30 元,考务费每生30 元),因本人原因不能
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考务费。未履行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赋予其14位考生
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四、考试
1.考试科目。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
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
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体现招生院校的选拔培养要求。
2.考试形式。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长
120分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
3.考试组织。综合能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县招办组织实施、
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
稿纸上答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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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的时间为3月26日上午8:00-10:00。
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
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对于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招生专
业,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考查内容、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并通过招
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
施专业考试或面试,确保公平公正、安全规范。
五、志愿填报
1.填报资格。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市高招
办)根据全市考生综合能力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
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2.填报时间。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
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
划》,于4月13日至4月15日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
续。
3.志愿设置。录取工作按提前批次、普通批次顺序依次进行。提
前批次为招生院校须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特殊类专业,设1 个院校
志愿,院校志愿栏中有3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
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
市级统考。报考其他特殊类专业的考生,要按招生院校规定报名参加
专业考试或面试。
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Ⅰ、Ⅱ、Ⅲ、Ⅳ、Ⅴ、Ⅵ、ⅦⅧ、
Ⅸ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6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
专业调剂志愿。
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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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
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可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标准,依
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
相关信息和服务。
2.录取办法。招生院校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
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
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
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
(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
分。
3.新生入学。被春季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院校
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须按照
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
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已被春季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
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能否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
批次的录取,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如考生被秋
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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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
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七、工作要求
区县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
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工作程序;要完善相关制度,制定详细的考试
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精细管理,规范实
施,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各招生院校须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由院长、分管领导
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高校招生委员会,加强对自主
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研究确定特殊
类专业的考查内容和方式、录取的标准和程序等重要事项,确保春季
高职自主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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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问答
1.什么是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
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重要举措。春季高职
院校自主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以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旨在选拔适合
职业教育培养需要的高中毕业生进入相应高职院校学习发展。
2.参加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优势有哪些?
(1)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考试为考生增加了一次选择,提供了一次
进入大学的机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考定终身”。
(2)对于意愿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考生,选择参加春季自主招生
考试可以减轻参加普通高考的负担以及高考后填报志愿的压力。
(3)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考试根据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需要,更加重
视考查学生的综合素养,考试形式多样灵活,考试内容是考生知识和
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进行专门的备考复习。
(4)被录取的学生毕业时,可报名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高职升
本科考试,有进入相应本科院校继续深造的机会。
3.有资格进行春季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有哪些?
春季高职自主招生院校为独立设置的市属高职院校,共26
所。招生院校自主安排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考生填报志
愿前向社会公布。
4.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待遇是
否相同?
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属于国家统招计划,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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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部分。被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在教学、管理、
奖助学金的评定及就业推荐等环节均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相
同。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相同。
5.参加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后,能否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未被春季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各
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
参加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能否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各
批次的录取,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如考生被秋
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
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
录取资格将予注销,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将退还考生的报到注册费。
6.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招生对象是哪些?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
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
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春季高职自
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
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7.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春季高职自主招生采取考生自主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
的方式。考生可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
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
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
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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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报考者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领取有关考试材料。
8.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考试考查什么内容?
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主
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
应能力,体现招生院校的选拔培养要求。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
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综合能力考试具体要求见《天
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
专业市级统考。报考空乘等特殊类专业的考生,要按招生院校规定报
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具体考查内容见各院校招生章程。
9. 综合能力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综合能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县招办组织实施、计算机网上
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
无效。
10. 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如何填报志愿?
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市高招办)根据全市
考生综合能力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划定考生填报
志愿的资格分数范围。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
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
计划》,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11.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在市招生委员
会的指导下,可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标准,依法自主负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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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负责
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
务。
12.具体的录取办法和程序是怎样的?
录取工作按提前批次、普通批次顺序依次进行。提前批次为招生
院校须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特殊类专业,设1 个院校志愿,院校志
愿栏中有3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普通批次实行平行
志愿,共设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9个平行院校志愿,
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招生院校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
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
(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 分,B 等第计为20 分,C 等第计为15
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
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
(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
分。
13.具体报名考试及录取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1月11日至1月15日,符合条件的考生自主网上报名。
1月18日至19日,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件
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
到区县招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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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考生持本人考生证、身份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综
合能力考试。
3月27至4月8日,进行网上评卷;院校组织特殊类专业笔试或
面试(相关时间和要求见院校招生章程)。
4月11日前,招生院校通知考生特殊类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
4月12日,公布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4月13日-15日,考生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填报志愿。
4月下旬,全市统一录取。
5月上旬,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
14.考生获取相关信息的途径有哪些?
一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二是登陆www.zhaokao.net,获取相
关信息(有关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政策规定、招生章程均在招考资讯
网上发布)。三是向所在中学或区县招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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