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30个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各省招生办公室,由其向社会公布;学校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的原则,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4400-54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2000-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能源金融)学费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