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转出条件:
具备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
(2)学年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转专业资格: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等的学生;
(2)第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5)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6)申请跨招生类别(文科、理科、艺术、合作办学等)转专业的学生。 转入条件和转入计划
具有专业转出资格,参加拟转入专业的考核并被录取的学生方可转入新专业继续学习。
转入计划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发展和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