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专业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学习成绩全部及格,且所修课程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
3.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有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4.确有特殊原因,在本专业不能继续学习;
5.因本专业已撤销或停止招生,休学期满复学者和保留入学资格者。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本着学生自愿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转专业要求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只限于一、二年级;
2.学生在校期间限转专业一次;
3.文、管、经及教育类专业的文科考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只能转同类专业,不同学制、不同生源之间不能互转;
4.高考录取二批次专业考生不能转入一批次专业。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1.计划公布:教务处每年5月初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可接收的转入名额计划,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届学生总人数的10%。
2.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公示、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转交欲转入专业所属学院。
3.综合考核:6月初,各学院组织对欲转入本学院各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6月中旬将确定准许转入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4.结果公布:学校对各学院综合考核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公布。
四、学籍、成绩管理
1.自结果公布之日起,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按转入年级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执行,学籍按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班级管理。
2.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如学时数和基本要求相当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则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其它已获学分课程可记入公选课学分。
3.对转入专业不承认其成绩和学分的课程或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有要求而未修的必修课,学生必须在转专业一年内安排修读并取得学分。
4.学生二年级跨学科转专业原则上要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转专业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按《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的规定执行。
五、学生自转入新专业之日起,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一切费用,收费以学年计。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津工师教发〔2006〕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