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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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中文名称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简称天津中德;英文名称为TianjinSino-GermanUniversityofAppliedSciences,缩写为TSGUAS。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办学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六、学校概况: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学校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既实施本科层次应用技术教育,又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隶属于天津市政府,归口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总建筑面积24.39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员工6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建校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坚持,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军民融合”、“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以培养“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为目标,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实践导向、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特点,按“重实践、强基础、校企化、国际化、复合型”的原则,逐步形成了“以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为引擎,以国际合作、校企合作、创新创业为三大支柱”的事业发展格局,全力推进“国内领先、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十三五”期间,学校加大招生改革力度,在现有本科专业中选取一到两个,探索国防生定向招生。创新招生模式,探索校企联合招生,打造“招生即招工”的中德特色品牌订单培养招生模式。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大承德分校招生建设,探索承德分校周边五县定向招生工作。
学校现建有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艺术、应用语言九大专业组群。在与德国、日本、西班牙三国政府间合作项目的基础上,拓展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韩国、泰国、印尼、古巴、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形成了以“德国合作为本、国际合作多元化”的格局,面向留学生开展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是“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和“中德(天津)职教合作示范基地”。学校注重与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成功与大火箭、空客、天津航空、中广核、博世力士乐、麦格纳、CSIP、森精机机床、NZWL、Schlote、大众变速器等企业开展合作项目40余项,共同实施了“双元制”等不同模式的订单班。学校一贯崇尚技术技能,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创业,构建了“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创新创业实战”的生态系统,创业及就业率已连续五年达到98%以上,是“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7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收费标准:学校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本科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学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高职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2.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数控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3.住宿费:均为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学校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我校应用语言类及旅游管理专业在同等分数情况下,录取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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