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开展度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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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冬季征兵命令》、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西青区二〇一二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计划》等文件的相关精神,现将我校度冬季征兵工作部署如下:

一、征集范围

1. 具有我校学籍,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学生;

2. 具有我校学籍,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的女性学生。

二、身体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9月7日颁布的《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征【2015】9号)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部分主要指标:身高,男性1.62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青年不超过或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

三、政治条件

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国防部9月7日颁布的《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执行,政治审查中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应征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

四、报名办法

应征学生经家长同意应征后,应登录http://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后持家长签字的“同意应征入伍意见书”和电子版照片到学校武装部(研修中心215室)确认报名,经体检、政审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男兵由学校武装部报西青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女兵由学校武装部报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征集报名时间

10月15日至10月31日

六、优惠政策

1. 退役后享受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3.5万元;

2. 生源地为天津市的应征入伍大学生家属享受优待金每年12000元,生源地为外省市的学生从天津市应征入伍,其家属按当地优待金标准享受优待金,如当地优待金低于天津市标准,则由天津市补发差额;

3. 国家补偿入伍前已交的学费,资助退伍复学后的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补偿、代偿、资助的金额上限为6000元。

4.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

5. 应征入伍学生当学期来不及考试的各门课程,可采取灵活考核方式,成绩按70分计算,并获得相应学分;

6. 家庭经济困难,且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一次的学生,可减免一学年50%学费,荣立二等功或两次以上三等功的学生,可减免一学年全部学费;

7. 在部队加入党组织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入伍前为一年级的学生,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在服役期满后正式复学前向学校递交申请,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8. 应征入伍的本科在校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天津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应征入伍的专科(高职)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9. 从本市入伍的非天津市户籍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天津市户籍;

10. 每年天津市组织公务员招考时,按照当年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10%左右的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考录;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时,按照当年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的退役士兵数量10%左右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招聘;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时,按照当年参加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退役士兵数量的20%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择优招聘。

学校武装部联系人:焦志麒,23766106,13752411711。


天津师范大学武装部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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