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今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于昨日启动,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20日,招收工作由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18个专业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工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均可报名。
今年士官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当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的,也可以招收。招收对象应当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士官招收程序
1报名和专业审定。6月初,应招人员统一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征兵办申请报名;区县征兵办对应招人员进行目测初选和专业审定,并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2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6月底前,市征兵办集中组织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区县征兵办负责对应招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按照义务兵的标准执行。
3签订协议和批准入伍。7月上旬,市征兵办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专业复审,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通过公示后,与本人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并办理入伍手续。
4组织交接。7月下旬,由市征兵办与招收部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档案材料交接,商定新兵运输等相关事宜。
5检疫复查。招收的士官到达部队后,经复查,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或学历不实、专业不符的,作退兵处理。
相关政策规定
1.被批准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市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其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2.招收士官的级别确定、军衔授予和晋升,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审批权限下达命令。首次授衔时间统一为当年全军士官选取注册时间。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可以安排退出现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3.招收士官批准服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500元/月)。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4.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